成都市限价商品房申购程序
《成都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意见》规定,购买限价商品住房,实行申请、审查制度。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:
(一)申购者持户口簿、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其他材料,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区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,填写《成都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》。
(二)区房产管理局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审查意见。
(三)申购者持区房产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,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。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完成复核。资格审查阶段结束后,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统计并公布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总数,如符合条件的申购总数低于或等于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总套数,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发给申购者《成都市个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》;如符合条件的申购总数大于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总套数,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则实行摇号确定申购者,发给中号者《成都市个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》。
(四)申购者凭《成都市个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》,在限定的期限内自行选购限价商品住房(具体选购办法由市房管局制定,各公司执行)。
(五)《成都市个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》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。